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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倡議貿易保護措施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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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歐盟執委會發布一份有關更新歐盟貿易保護措施的提案,該規則適用於處理因傾銷及補貼進口導致之不公平競爭。本案經過一年半的「深思」及公眾諮詢後,委員會表示他們會讓歐盟貿易保護措施的運作更惠於利害關係人,包括歐盟製造商及進口商。「反傾銷及反補貼措施將會更有效地保護歐盟製造商,免受外來廠商不公平行動及報復之害。同時,稅率調整方面,進口商將會有更大的可預測性,使其營運規劃更容易。整個體系將會變得更透明而友善。」
歐盟貿易委員Karel De Gucht表示:「這個平衡套裝對所有受到貿易保護稅率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及使用者,都是一大福音。我們試圖讓仰賴進口的歐盟消費者或公司,在不受到負面影響的情況下,使歐盟企業更有能力對抗外來的不公平貿易手段。」依據立法提案,委員會將有以下措施:
• 在稅率實施前二週即通報企業任何臨時的反傾銷或反補貼措施,提高可預測性。
• 如果五年後決議不需維持保護措施,則退還進口商在到期復審期間所繳稅款。
• 當存在威脅或報復時,得不經業者正式請求,依職權自行發動調查,以保護歐盟企業。
• 對於實施不公平補貼並製造結構性扭曲於原物料市場的國家,將課以較高進口稅率,以規勸其他貿易伙伴勿 
   從事不公平貿易行為。
在這些情況下,歐盟可能會偏離她「減稅」的基本原則,也就是將附加稅保持在最低限度,以防止傷害歐盟企業的原則。這項立法提案必須經過理事會及歐洲議會核准,可能無法在2014年前完成立法。附加非立法提案如下:
• 在調查期間以延長期限促進與調查相關的企業及貿易聯盟之合作。
• 強化貿易流程的監控。
• 允許依職權進行的反規避週查,以確保能更快速對非法逃避措施者採取行動。
同時,貿易總司的工作文件也針對四個特別複雜的領域制定「草案方針」:
• 貿易保護措施到期復審,通常在五年的稅率適用期間後進行調查,以決定該傾銷及損害是否於到期後會再發生。
•「聯盟利益測試」是委員會檢驗貿易保護措施是否有助歐盟、境內相關產業、進口商、使用這些進口產品的產   業及消費者之整體經濟利益的方法。
•「受損利潤」的計算需檢驗傾銷進口的數量及價格,以及對歐盟產業的後續影響。
• 「類似國家」的選擇是當產品來自沒有「市場經濟現況」的國家時,用以判斷傾銷是否存在。
程序方針的草案需進行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2013年7月31日結束)。接著委員會將分析收到的意見並採用最終版本,使歐盟企業及一般大眾更容易瞭解歐盟貿易保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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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tener + Fixing 提供 惠達編輯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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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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