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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复合金属(Bi-Metal)扣件将排除于不锈钢扣件反倾销措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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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欧盟2014年7月31日公报指出,原先针对来自中国和台湾进口的不锈钢扣件(关税编码7318 12 10, ex 7318 14 10, 7318 15 30, 7318 15 51, 7318 15 61 和7318 15 70)所执行的反倾销税措施,受影响的产品项目将不包括复合金属(Bi-Metal)扣件。

 

欧盟将复合金属扣件定义为: 自钻复合金属螺丝有不锈钢螺身和头部及碳钢尖端和导向螺纹,以焊接方式组合,让螺丝得以自行在坚硬钢料上产生导孔和螺纹。而自攻复合金属螺丝则有不锈钢螺身和头部以及碳钢导向螺纹,以焊接方式组合,让螺丝得以自行在坚硬钢料上切削螺纹。两者都属于ex 7318 14 10编码内的产品项目。

 

台湾出口制造商世铠在先前提出的申覆中指出,复合金属扣件本身在物理性、化学性、技术特徵相较于不銹钢扣件并不相同。且根据欧盟调查,认为因为这些产品性质的差异也导致后续应用的不同。两者在应用上的互通性有相当的限制(在某些应用上,使用者在无法取得复合金属扣件时,倾向使用碳钢扣件)。另外,两者的加工过程、成本、定价水平也不同。在调查过程中,代表欧盟制造商的相关协会也表示,目前欧盟境内并没有会员厂商生产此类产品,相关欧盟制造商协会对此也未发表异议。复合金属扣件在市场上相对是新产品,具备碳钢的硬度和不锈钢的抗腐蚀能力。不需预置导孔即可贯穿25mm厚的钢板(一般不锈钢扣件,最多只能贯穿3mm的厚度)。

 

根据调查结果决议复合金属扣件不会被纳入不锈钢扣件反倾销措施之中。此决议是可回溯性的。也就是说,先前因为进口相关复合金属扣件而被欧盟海关课徵反倾销税的进口商,可能因此获得退款或取消课徵(不过相关退款或取消课徵必须由国家海关主管机关根据合适海关法令提出要求)。此修正案在官方公报公布后正式生效,并可追溯至200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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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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