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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总2011出口障碍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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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在工总在2011年出口障碍的调查中,反映面临贸易障碍的地区仍多集中在中国等亚洲市场,同时也多了沙乌地阿拉伯等部分新兴市场。

问卷调查对象属于制造业的厂商占全体回卷比例的95%,贸易商则占5%。在请厂商勾选有出口的地区时,约有八成以上的填答厂商同时勾选了东北亚、东南亚、及美洲地区。以下为节录报告部份, 非全文内容, 全文请详工总官网。

※有关关税障碍问题

一、输往中国所面临的关税问题

反映中国关税仍高的产品包括粉碎机及混合机,税号为84742000及84743900,目前税率为15%;碳钢及不锈钢盘元,税号为7221000015,税率为10%;以及汽车电动窗等。本年度业者针对销往中国产品所反映的问题,明显较往年少。

生产汽车电动窗的厂商指出,歷年来皆直接或间接出口该项产品到中国,在当地的汽车电动窗、天窗等产品市场占有相当大的市场占有率,预估2011年度出口至中国的金额可达3,300万美元以上,由于中国的市场成长快速,欧美之重要品牌(如BOSCH、SIMENCE、日本电装等),均于当地设立工厂,扩大市场,在没有关税赋担下,造成台湾厂商竞争上的压力。

二、业者对于东南亚地区关切的产品项目

反映输往越南的产品关税过高的项目包括冷轧钢捲,HS CODE 为72091700,关税8%,业者表示中国输往越南享有0%税率;活动板手,税号为82041200004,进口关税高达20%,厂商也面临了东南亚国协彼此零关税的差距。此外,输往印尼的冷轧钢捲,税号为72091700,税率为7.5%~10%,对此,业者也殷切期盼我国能够尽早加入东南亚国协。
输往泰国的钢铁业者将所面临的关税障碍列于下表,业者希望能够争取到适用与中国同样享有的零税率。

※非关税障碍问题

非关税措施逐渐取代了关税成为各国贸易保护手段,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尤其是技术性贸易障碍也逐渐成为厂商反映的重点。回卷调查中,反映遭到对手国不合理的非关税措施比例最多的仍是「进口国的关务程序」,其次为「进口国之标准及符合性措施」。

一、进口国的关务程序

本次调查反映在关务方面遇到问题的地区,包括了中国、中东地区、巴西、越南、俄罗斯及乌克兰等。
在这个选项中,出口到中国的厂商面临的问题包括:
* 证明文件需求,分多次告知及人员不同。
* 过度或无关文件之要求,例如要求我方检附官方证明文件,但又不得在文件上出现「中华民国」字样(广州关)。
* 关务程序缺乏透明。
* 港口、海关或其他税赋经常变化或过高。
* 歧视性、不合理或不一致地施行原产地规定。

针对中国的关务障碍,厂商表示中国于卸货港针对台湾进口货往往加徵收EBS(紧急燃油附加费),有时又收CRS(成本防御附加费),时常造成出口商与进口商孰应支付费用的纷争。以出口商的角度,认为中国巧立名目,多收费用,但是每家都收,厂商只能接受办理;对此费用争议,进口商大皆不愿支付此额外多出之费用,要求台湾的厂商负担,而台湾厂商在出口报价前根本不知道会产生此项费用,进口商又不愿意付,最后为了维持生意只得同意吸收此多出之费用。据了解,这些费用似乎都属于近两年的新规定,EBS是2010年4月起在不同港口、陆续开始向进口商收取的费用,针对不同地区,费用也不尽相同,例如厦门港收人民币3,000元,连云港收人民币2,400元。此外,福建地区自2010年7月起、华北地区自2011年1月起、华中地区自2011年3月起,陆续开始向进口商收取CRS费用,也是依地区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例如厦门港收人民币420元,华北地区收取人民币1,200元。

部分厂商认为,两岸ECFA早收清单减让关税的结果,并未使国内生产的产品之出口成长率因而受惠,反而增加了很多文书作业,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国进口端的客户对于 ECFA的了解十分有限。也有厂商表示,未能充分享受早收清单的优惠,系因为业界的使用率普遍偏低。还有业者反映,广东省沿海直航的船舶太少,希望能够争取增加直航船舶航次及船舶直航出口地点或直接取消直航限制。

部分厂商则反映输往中国产品面临该国海关重新改判税则号列情事。希望相关单位在后续谈判时能够提出货品号列归属问题,为国内厂商争取权益。此外,部分厂商则指出,虽然尚未遇到税则改判的具体情事,但是中国有太多不同的关区,在税则的认定部分仍然相当歧异,每次都需要花时间解释。也有厂商指出,由于台湾和大陆的税则认定标准不同,导致部分产品通关困难,进而影响提货时间。厂商认为,ECFA生效之后,经过香港进入中国,产证的申请流程时限太短且收费高昂,低单价且降税少的产品,其运作成本甚至会高于因为ECFA生效后所降的税额。

输往巴西的厂商遇到的问题,包括过度或无关要求文件、无谓延迟或通关时间冗长、关务程序缺乏透明、港口、海关或其他税赋经常变化或过高、歧视性、不合理或不一致地施行原产地规定等。输往巴西的厂商进一步指出,巴西的税赋非常繁琐,不是单一税制,计算的方式相当繁复,主要项目包括进口的税赋、工业产品税、货物流通税、员工分红计画、存金加社会保险捐助金等,前述税目皆採累进方式计算,对厂商而言负担相形重。

巴西的工业产品税类似我国之货物税,但为加值型营业税,课徵标的为本国产制或外国进囗之工业产品,其税率介于0-55%间,平均税率约为16%,原料、半制成品及包装材料等已缴纳之工业产品税得作为抵税用,进口品之课税基础为CIF价格加上关税及其他规费及捐后之总值。货物流通税和工业产品税一样均为加值型营业税,亦即在货物行销之每一层次加以课徵,但货物流通税为州税,故于货物跨州时亦应缴纳,其税率介于0-25%间,视各州及货物而有所不同。此外,巴西劳工法对就业员工之各项保障鉅细靡遗,无微不至,其程度超过我国甚多,许多先进国家恐怕亦瞠乎其后。

出口到俄罗斯的厂商所勾选的障碍,包括过度或无关要求文件及无谓延迟或通关时间冗长。
销往沙乌地阿拉伯的厂商则勾选了歧视性、不合理或不一致地施行原产地规定,并未提供进一步说明。输往乌克兰的厂商面临的障碍,包括无谓延迟或通关时间冗长、海关检验程序繁复、港口、海关或其他税赋经常变化或过高。

销往越南的厂商反映的障碍,包括过度或无关要求文件、关务程序缺乏透明、过高的印花税(10%)、歧视性、不合理或不一致地施行原产地规定。厂商指出,因Form E限制的问题,导致厂商成本无法降低;依据越南产地证明书(C/O)的规定,Form E指的是东协国家的货品销往中国,可以享有东协-中国FTA(ACFTA)关税协定之优惠。由于越南为东协成员国之一,供应商如果可以出具Form E,相对而言,其客户就可以享有较低的关税优惠,但是中国要求FORM E里面中的shipper 仅可标示一名,不可填写「某某代办公司 O/B 台湾分公司」,这样的规定,使得厂商无法为客户争取到低关税优惠,成本相对提高。

 
二、标准及符合性措施方面

近年来,各项产品及制程日趋复杂,环保要求的提高乃全球新兴趋势,因此各国对于商品标示(籤)、包装、性能、测试、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亦逐渐重视。在本次的回卷中,厂商再次反映了歷年皆反映的问题,亦即印尼SNI标准、泰国TISI标准、马来西亚 MS标准等,这些东南亚国家都有各自的标准,出口时都必需先检验过关才能安排出货,程序繁琐,且无效率,导致货物迟迟无法进口。

在中国方面,业者表示,在中国通关时经常面临的问题主要和检验的要求有关,在当地验关所需的检验报告,常常不是进口该品项所需,且经常是到了港口后才被告知,使得业者疲于补件,往往拉长了通关时间,增加业者的成本;以现阶段而言,令厂商最困扰的问题,仍是不够透明的验关程序。

在标准与认证部分,出口欧盟的产品与工厂检验认证程序,不论韩国或是台湾,目前相关程序都相同,但是台湾检核的成本比较高,而且每年都需要稽核。因此建议台欧盟在医疗器材上能洽签相互承认协议,减少厂商负担。

此外,销往阿根廷的业者也反映了,需要将检验报告翻译成西班牙文,并经过法院公证,造成厂商的困扰。输往中东地区的业者则反映了该区常有朝令夕改的现象,使业者无所适从。输往沙乌地阿拉伯的业者则反映,被该国主管当局拒绝接受由制造商自行进行国外产品标准之符合性验证,南非则是过度要求授权及认证程序,以及获得许可之成本太高或过程太冗长。出口到越南的厂商则指出,该国的技术性标准缺乏透明,缺乏标准及符合性规定之资讯,获得许可之成本也太高,业者说当地缺乏可以依据的标准,进口许可证加清关时间加总起来约需要14天,耗时过长。

三、政府问题及法令规定

出口到印尼的业者表示,申请许可进口之ML CODE约需要1年,其政府效率令厂商非常困扰。销往俄罗斯的厂商也指出,该国的政府人员工作效率差。出口到越南的厂商说,越南的地方当局有岐视性待遇,政府人员的工作效率也奇差无比,导致产品的通关往往耗时较长天。

 
结论与建议
在本次的意见调查中,除了表示台湾与各国洽签FTA刻不容缓以外,多数的回卷厂商在反映障碍的同时,都进一步表达了与东协国家洽签的重要性,事实上国内有许多厂商除了外销该区外,在东南亚都设有关系企业。厂商认为,如果能够在关税上取得与别国的同等待遇,又能够排除非关税障碍,一定可以提升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让对手国知道台湾的重要性,将国内产业的整个产业链从海外连回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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