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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鋼鐵產品(含HS 7318扣件)進入歐盟的監督許可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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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歐盟推行了「先行監督」的進口許可證機制,以監控輸入進歐盟的特定鋼鐵產品。此項法規公布於2016年4月29日。

1. 您必須持有進口許可證才能將特定海關編碼的產品(包括扣件)通關。受影響的包括自2016年5月31日起(含當日)抵達至愛爾蘭或歐盟海關的特定產品。

2. 以下狀況則不需出示進口許可證:
(A) 您的產品淨重量不超過2.5公噸,或
(B) 您的產品製造地為歐盟、愛爾蘭、列支敦斯登或挪威,或
(C) 您的產品在2016年5月31日前(不含當日)抵達愛爾蘭或歐盟
(D) 您的產品並非屬於在歐盟境內自由進出的產品,而是屬於海關減免方案下的產品 (例如進儲海關保稅倉庫程序、臨時進口或歐盟委內加工關稅豁免)。若該產品後續變成了可自由進出的產品則會需要出示許可證

申請先行監督之進口許可證:
1. 許可證之發給無須費用。
2. 您需要提供:
(A) 產品描述/商業名稱(企業基於商業目的所使用的貿易名稱)
(B) 歐盟的關稅代碼 (TARIC code)
(C) 產品重量(以「公斤」作為單位標示)
(D) 產品的金額價值(以歐元計) (成本加保險加運費運送到歐盟邊境)
(E) 產品的生產地
(F) 產品從何處出貨
3. 您必須提供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也稱預開發票或估價發票)的影本或您的銷售/採購合約之影本。

許可證的有效範圍:
1. 可以在任一歐盟成員國中申辦進口許可證,許可證可在整個歐盟內通用。
2. 許可證的效期為4個月。若未完全使用(not fully used)則可再續約4個月。只要您的進口單價且/或淨重在5%的公差範圍內,您的許可證就會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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