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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台湾不銹钢扣件反倾销案展开复审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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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0
欧盟1119日公布的官方公报指出,27国会员国正在考虑是否对来自中国和台湾的不銹钢扣件延长反倾销措施,另外针对泰国、印尼和越南的部分不再延长。该措施实施于2005年,期限5年,并在20101120日正式到期。因为某些欧盟扣件制造商表示受到来自上述5国的倾销产品侵害。调查将讨论是否中国和台湾的倾销行为会持续对欧盟制造商造成不利益影响,调查将于官方公报发布后15个月公佈结果。
 
欧洲工业扣件协会(EIFI)代表所有会员于11/19日正式向执委会提出调查申请。针对来自中国和台湾的不銹钢扣件进行反倾销调查。相关涉案产品CN编码爲7318 12 107318 14 107318 15 307318 15 517318 15 617318 15 70
 
EIFI根据合理的市场经济运作爲中国的扣件设立一个正常价格并与之出口至欧盟的价格作比较,认定差异幅度甚大。台湾的部分则根据生产成本与出口至欧盟的价格作比较,也认定差异幅度甚大。EIFI表示已掌握充足证据证明中国和台湾持续大量地倾销扣件至欧盟,造成欧洲当地产业的整体表现受到负面影响。
 
在徵询过顾问委员会的意见后,执委会认为已经具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提起重新审查。台湾和中国方面的相关出口商和制造商必须主动连络执委会处理部门并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      公司名、地址、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和联络人。
2.      以本国货币计算的报酬率以及2009101日至2010930日个别和总计出口至27国会员国的涉案产品吨数。
3.      2009101日至2010930日在本国销售的涉案产品报酬率(以本地货币计算)以及吨数。
4.      2009101日至2010930日销售至其他国家涉案产品的报酬率和吨数。
5.      该公司在全球销售相关涉案产品的精确动态。
6.      与生产和销售涉案产品(出口和国内)有关联的公司名称和动态。
7.      其他任何有助于执委会抽样的相关资讯。
 
执委会根据上述参与的样本厂商进行抽样,要求其填写问卷并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果受到抽样的厂商不同意进行抽样将被视为拒绝合作的厂商。执委会也会依照中国和台湾当局以及已知的出口商和制造商协会所提供的资讯进行必要的抽样。
 
进口商也必须主动连络执委会,并在期限内提供相关资讯,如下述:
 
1.      公司名、地址、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和联络人。
2.      相关厂商的详细涉案产品动态。
3.      2009101日至2010930日进口自中国和台湾并在欧盟转销售的涉案产品吨数和价格(以欧元计)
4.      生产和销售相关涉案产品的所有关系厂商名称和动态
5.      任何其他会影响执委会抽样的资讯。
 
执委会挑选几家厂商作为样本,要求其填写问卷并接受调查。如果受到抽样的厂商不同意进行抽样将被视为拒绝合作的厂商。爲了获取更详细的样本,执委会也会连络相关进口商协会。
 
欧盟的制造商也必须主动连络执委会并在期限内提供下述资料:
 
1.      公司名、地址、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和联络人。
2.      该公司在欧盟境内所生产的类似产品在全球的动态。
3.      2009101日至2010930日欧盟境内生产类似产品的销售价格(以欧元计算)
4.      2009101日至2010930日欧盟境内生产类似产品的销售吨数。
5.      2009101日至2010930日欧盟境内生产类似产品的生产吨数。
6.      2009101日至2010930日自涉案国家进口至欧盟的产品吨数。
7.      欧盟境内生产类似产品以及在涉案国家生产的制造销售厂商名称和动态。
8.      任何其他有助于执委会抽样的资讯。
 
执委会挑选几家厂商作为样本,要求其填写问卷并接受调查。如果受到抽样的厂商不同意进行抽样将被视为拒绝合作的厂商。爲了获取更详细的样本,执委会也会连络相关欧盟制造商协会。
 
所有愿意参加调查的厂商必须在此公报公佈后21日内提交相关资讯给执委会。以便执委会进行最后的抽样。如果执委会无法从相关厂商获得完全的配合,将依据执委会自己发现的事证进行调查,如此一来可能对涉案厂商更加不利。
 
如果厂商认为有足够的理由办理公听会,应在接获抽样通知后37天内向执委会提出要求。
 
基本时间限制
 
1.      针对索取问卷部分
之前未配合调查且愿意参加的厂商应该于公报公佈后15日内尽快索取问卷或其他提交表单。
 
2.      针对必须主动联繫执委会、提交问卷回覆和其他资讯的部分
必须在37天内提交问卷答覆和其他相关资讯。
 
3.      公听会部分
37天内提出申请。
 
所有相关厂商所提供的资讯和要求必须以书面方式(非电子档案,除非有特别指名)提交
 
执委会的通讯资料如下:
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
Directorate H
Office:-105 04/92
1049 Bruxelles/Brussel
BELGIQUE/BELGIUM
 
Fax: +32 22956505
 

调查结果将不会造成旧税率措施内容的修正,而只针对是否撤销或延长而言。如果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针对内容进行修正,可依据基准法第11条第3款提出请求。该请求将独立于此次调查外另行审查。涉案厂商如果认为在防卫自身权益部份遭遇困难,可要求主任贸易理事的听证官介入协助,相关资讯可上http://ec.europa.eu/trade查询。

附件为欧盟原始文件http://www.fastener-world.com.tw/ch/stainless_stee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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